上海红旗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认为快餐店未经许可在店面招牌和美团外卖网站上显着使用“永和豆浆”,于2011年11月18日在青岛市市南区单独注册了永和豆浆华联快餐。侵犯商标权的理由。 市南区永和豆浆中山路快餐店、市南区太实工坊小吃店诉至法院,“美团点评”运营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三案的共同被告。案中,请求责令停止使用“永和豆浆机”字样,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三起案件共计索赔9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三起案件。
原告红旗永和餐饮有限公司称其为永和豆浆国际连锁企业在中国境内发展的餐饮总部,追溯到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在多年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操作上,永和豆浆主要有永和豆浆和米浆。 随后,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获得了“永和豆浆”的商标权。 2014年4月7日,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红旗永和餐饮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许可使用上述商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 青岛市市南区永和豆浆华联店、市南区永和豆浆中山路快餐店、市南区太实坊小吃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店面招牌和外卖网站上发布. 标识上醒目地使用了“永和豆浆机”字样。
原告红旗永和餐饮有限公司认为永和豆浆 外卖,上诉中的3家快餐店提供的餐饮服务,混淆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永和豆浆 外卖,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永和豆浆”是餐饮品牌,“美团”有义务也有能力审查这3家快餐店是否合法授权。 应知其已构成侵权,“美团”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目前,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