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22年第5号
月饼是一种积淀了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中秋佳肴。 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月饼“天价”现象,坚持月饼的大众食品属性,体现中秋传统文化,促进月饼健康发展。月饼行业,现将月饼市场相关监管要求公告如下:
一、从事月饼生产、销售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相关国家标准。面包新语月饼,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月饼的价格由市场决定。 从历年市场情况来看,单价500元以下的盒装月饼约占销售额的99%。 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质优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3.对单价500元以上的盒装月饼实施重点监管。 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单价500元以上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2年,以便有关部门依法查询。 如果需要,将立即对运营商进行成本调查。
四、盒装月饼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包装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包装,可用于其他用途。
5、销售盒装月饼的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其他商品; 也不得将月饼与其他产品混合以礼盒形式销售。
六、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配送券的,应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七、宾馆、饭店经营者加工、生产、销售盒装月饼,按上述规定执行; 与住宿、餐费一并结算的,应单独列出盒装月饼的单价和数量。
八、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盒装月饼销售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上述规定,不得混售,不得采取分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虚标商品价格。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完善交易规则面包新语月饼,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的监管,重点监管单价500元以上盒装月饼和平台内提供定制服务的经营者; 根据本公告第三条: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的技术条件; 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过度包装,平台内经营者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禁止在电商平台上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九、行业组织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 月饼馅料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原料,提倡不使用燕窝等珍稀珍稀原料,提倡简洁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气氛。
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从事月饼生产活动的经营者的行业指导,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行业指导,等,并督促相关经营者自觉遵守本公告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要求、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和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从事价格欺诈。 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坚持各类监督协调,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按职权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
11.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二、本公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