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指控:串谋使代理人接受陈志万和丛培坤的利益
2009年12月7日至去年1月18日,陈志云与丛培坤合谋,让陈志云作为代理人从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收受利益11.2万元,作为陈志云的参与和2009年在TVB演出 12月31日制作及播出的《奥海城嘉年华迈向2010》节目《芷韵宴》的奖励或奖励。
指控 2:代理人接受陈志云的利益(替代指控)
陈志云作为广电公司员工陈志云,因陈志云参演无线电视《奥海城》,于去年1月18日收受代表方道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的丛佩坤11.2万元。 2009年12月31日制作播出。《城市嘉年华迈向2010》副节目《致云晚宴》奖励或奖励。
罪名三:丛培坤收受代理人利益罪(备选罪名)
去年1月18日,丛培坤向广电员工陈志云提供11.2万元,作为陈志云参与及演出于2009年12月31日制作播出的TVB《奥城嘉年华迈向2010》附属节目的“奖励或奖励”为“智云晚宴”。
罪名四:串谋诈骗丛培坤、陈永孙
丛培坤、陈永孙于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串通诈骗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即谎称TVB指示新濠向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520万元, Ltd.,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虚假签订协议 Line与Thought之间的合同指出,Thought收取了55万的服务费陈志云,并挪用了55万的费用。
罪名五:串谋诈骗陈志云、丛培坤
陈志云、丛培坤,2009年12月24日至2001年2月7日,合谋诈骗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花旦佘诗曼、杨怡、陈敏芝、陈千阳、杨思琪,即诈骗5人TVB女角只表示支持其新书发行,隐瞒MaBelle作为活动赞助商提供30万元费用,并剥夺TVB及五位女星出席活动索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