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csgo  vue  angelababy  2023  gps  新车  htc  落地  app  p2p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建筑区划内法律定义

   2023-05-18 网络整理佚名820
核心提示: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全省气候资源区划,组织编制全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据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全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状况,可以组织编制本地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划分与规划

第三章气候资源保护

第四章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根据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气象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_建筑区划红线部分是什么意思_建筑区划内法律定义

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可用于生产、生活和生态利用的阳光、热量、降水、云水、风和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第三条 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预防、控制和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由人类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将保护、开发和利用纳入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范围。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规划,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探测、调查、评估和划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

对本省跨行政区域的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协调,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加强协调。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措施,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气候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气候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科研能力,促进相关产品和技术的发展。 研发、应用和推广。

第八条 鼓励发展气象指数型巨灾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气象指数型保险产品,提高气象灾害救援和抗风险能力。

第九条 省气象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气候资源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技术支撑作用。

建筑区划内法律定义_建筑气候区划标准_建筑区划红线部分是什么意思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候资源保护意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划分与规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气候资源检测站网络,保护气候资源检测环境。

第十二条 气候资源检测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气候资源检测方法、标准和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要求的专用气象技术设备和气象测量仪器。

第十三条 气候资源检测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发布和共享,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气候资源探测数据实行统一采集报送制度。 从事气候资源检测的气象台站、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报送取得的气候资源检测资料。

第十五条 省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气候资源数据库和共享目录,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政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第十六条 省气象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发布本省上一年度气候公报。 地级以上市气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地方气候公报。 气候公报应当包括气候基本概况、气候资源状况、重大气候事件、气候影响评估等内容。

第十七条 省气象部门应当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分布、变化和可利用性进行综合调查,评估气候承载能力、气候风险和气候资源的有效性和可利用性。

第十八条 省气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气候资源调查评估结果,编制全省气候资源区划,并公布。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_建筑区划红线部分是什么意思_建筑区划内法律定义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全省气候资源区划,组织编制全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全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结合气候变化,组织编制地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其行政区域的资源状况。

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叠加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第二十条 省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析全省气候资源变化情况,监测可能导致气候恶化的大气成分,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生态环境、气候敏感区的影响评估。及相关产业,分析气候资源变化趋势,编制气候变化评估报告。

第三章气候资源保护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工业生产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与气候承载能力相适应,避免或者减少对气候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城乡绿化、倡导低碳生活等措施,保护气候、资源和环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山地、湖泊、河流、森林、草原、湿地、海岸等地区气候资源的保护,改善气候条件,优化气候资源和环境。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大气环流、污染物扩散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通风廊道,加强对靠近通风廊道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设计管理,保障大气流通。空间环境,改善城市气候环境。

第二十五条 下列规划建设项目,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研究:

建筑区划红线部分是什么意思_建筑区划内法律定义_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一)城市国土空间规划;

(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项目;

(三)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确需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按项目类别管理。 目录由省气象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经气象及相关领域专家评审。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七条 省气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省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监测、分析和预报工作,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能力。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太阳能的可利用性,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大型太阳能利用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科学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提高太阳能利用普及率。

建筑区划内法律定义_建筑区划红线部分是什么意思_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鼓励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将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建筑节能设计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考虑风能可得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型风能利用项目,促进风能资源规范有序利用,鼓励运用风电功率预测技术,提高风能利用率。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支持雨水收集利用,鼓励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设计、安装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单位、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建设,组织专家对作业效果进行评价,提高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

省气象主管部门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规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资源特点,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合理开发利用云雾景观、物候景观、避暑气候、保健气候,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气候资源特点,结合气候资源区划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引导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农业气候精细化区划、农产品气候质量评价、气候品牌创建、农业气象专业服务等。农业生产和当地气候资源的禀赋。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