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大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大同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土族自治县,2023年3月18日经青海省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4月大同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2023年5月25日大通草,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版《条例》41条,修订后的《条例》共45条。 对《条例》名称、部门职责、防火灭火职责、宣传教育、防火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助、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长效责任制和消防灭火、灾后处置责任,规定了禁火令发布制度,增强全社会森林草原消防安全意识。
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大同县林草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认真学习领会《森林和草原防火条例》精神内涵,深刻把握立法背景和意义,按照条例要求有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调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以《条例》为基石,巩固大通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聚焦重点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防灭火工作。 把《条例》作为202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宣传内容大通草,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细化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全民防火的浓厚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更好地实施。
(大同县林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