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印发《水运工程概算》
编制措施
(修订)通知
((90)教工字第399号,1990.07.23)
各相关单位:
现行《水运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于1986年6月20日以(86)交机字第436号《关于编制水运工程概算》发布。通知”发出。 近四年来,财政部、建设部、建设银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划分和造价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补充。 对财政部印发的《水运工程概算编制办法》进行了补充修订。 此外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通过近四年的实践,发现原《汇编办法》也存在一些不一致之处。 为此,决定对1986年《编制办法》中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项目的划分和造价标准等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形成了《水运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修订版)【以下简称《编制办法》(修订版)】现予公布,自1990年9月1日起施行。除另有规定外,《水运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 上述我部1986年发布的(86)交机字第436号文件及其有关补充规定,自1990年9月1日起施行。停止使用。 现将使用《编制办法》(修订版)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0年9月1日以前批准的概算,不调整概算总额; 1990年9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合同价不作调整; 19、1990年9月1日以前,概算已获批准但尚未签订建造合同的,增加的费用需在概算预留费用中列支。
(二)疏浚工程目前正在全面修订各项定额,计划明年上半年完成。 因此,《疏浚工程成本项目划分及计费办法》《编制办法》(修订版)未按照建设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作相应修改。
(三)《编制办法》(修订版)拟使用两年。 从今年起,按照建立航道工程定额制度的安排,陆续制定各类航道工程造价定额。 为此,请各单位按照新《编制办法》(修订版)的原则,注意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做好未来配额统一编制的修编工作。组织输水疏浚工程定额站。
(四)各单位在执行《编制办法》(修订版)中如有不同意见,由部(工程管理司)负责仲裁,《编制办法》(修订版)的解释为水运工程定额站负责。
(五)《编制办法》(修订版)由水运工程评价站公布,订货办法由水运工程评价站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