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放开配套配额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新配额及配套参考材料基价单价,旧配额将同时取消。
此次发布《水运建设项目概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指标,具体包括:11项推荐标准、《水运建设项目概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 《内河航道航道水工建设工程定额》(JTS/T 275-1—2019), 《内河航道工程船舶机械船收费定额(台湾)》(JTS/T 275-2—2019), 《内河航道船舶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T 275-3—2019)、《内河航道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5-4—2019)、《沿海港口水利建设工程定额》(JTS/T 276-1—2019)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船(台)班费定额》(JTS/T 276-2-2019),《沿海港口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6-3-2019), 《水运工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消耗定额》(JTS/T 277-2019)、《疏浚工程概算定额》(JTS/T 278-1-2019)、《疏浚工程船舶类费用定额》(JTS/T 278 -2-2019),配套参考《水运工程定额材料基价单价》(2019年版)。
该公告的发布,有利于提高水运建设项目定价依据的准确性,为工程建设成本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对实现“科学定额、合理定价”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省运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