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渔业统计年鉴》以正式出版年份为准。 统计数据起止日期:本次渔民家庭收支调查起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国家渔业基础设施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其他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统计数据中中国渔业统计年鉴2022中国渔业统计年鉴2022,远洋渔业数据是根据远洋渔业管理办法收集的。 水产品贸易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统计; 渔业基础设施、渔业行政管理、渔业技术数据来源于农业部相关统计数据; 全省水产品产量数据由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审核; 其他数据来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 国家水产技术促进中心和中国农业发展总公司数据来自2009年渔业统计年报。 3、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执行国家统计局2009年批准的统计指标体系(国通指96号)。 4、计量单位采用国际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 与水产品产量有关的数字均按1996年新制定的水产品产量统计标准计算。 5、部分数据因不同原因造成的合计或相对数计算误差不作机械调整。单位。 6.全国统计数据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7、各表中“空白”表示统计指标数据小于本表最小单位数,数据不详或无该数据。 8、本年鉴数据如有错误,请及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