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记者 李伟奥 云南普洱亚洲竹藤博览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博园公司)因拆迁补偿起诉普洱市思茅区政府和搬迁。
云南省高院判决:撤销原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思茅区政府作出的竹博园拆迁补偿决定,改判为:思茅区政府赔偿竹博园公司各项损失约1179.56万元。 这比一审判决的1119.56万元增加了60万元。
2023年5月,竹博园董事长张兴波将上述消息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他还表示,虽然思茅区政府显然败诉了,但他对判决结果还是很失望,会争取重审。
2012年,张兴波的竹博会公司由广东省招商云南在普洱成立。 随后几年,他们在普洱种植各类竹子7000余亩,涉及品种600多个,被誉为亚洲最大的竹子博物馆。
2016年5月,士兰高速公路(普洱市思茅区至普洱市澜沧县)开工建设。 这条高速公路需要穿越竹博园,因勘探、施工临时道路、隧道等需要占用园地和拆除部分植被,涉及对竹博园公司的补偿。
2017年4月7日,思茅区政府与竹博园公司共同从5家备选单位中选定云南千盛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千盛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评估评定。
千盛鉴定中心与思茅区政府、竹博园联合对竹博园内拟建设士兰高速占地面积进行实地勘察,对竹博园内的竹、木、花进行了清点和签约。经核实面积,经确认将被销毁的苗木数量超过800万株。
同年6月20日北京园博园图片,干盛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拟占用)规划区内各类植被实值评估约2.21亿元,珍稀苗木移栽预算为100万元,规划建设区景观工程概算为2693万元,竹博园预计收益概算为1440万元,合计约2.64亿元。
思茅区政府不同意干盛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理由包括:“士兰高速实际征占占用竹博园区规划面积509.6亩,司法鉴定范围扩大至867.85亩,超出鉴定范围的部分尚未得到思茅区政府的证实。”
2018年,思茅高速隧道口部分施工。
对于该部分施工造成的竹博园苗木毁坏,普洱造价咨询中心于2018年4月向思茅区政府出具《工程结算书》,确认其价值为277.67万元。
2019年1月18日、同年5月15日,普洱市思茅区政府与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林)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补充协议》单方委托北京中林公司对士兰公路项目征用的竹博园资产进行新的评估。
同年5月16日,北京中林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称,士兰高速项目征地涉及的竹博园经营的林(树)材资产损失评估为841.89万元。 这相当于干盛评估中心评估值的3%左右。
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是什么?
普洱市思茅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文生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千盛司法鉴定中心第一次受邀确实是联合受思茅区政府和竹博园公司委托,千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中心“未实事求是”进行鉴定,“(竹博园被拆区)不存在“很多实物,还有一些违章建筑北京园博园图片,不应该纳入评估范围。他们的评估结果是完全不可能通过审核的;而北京中林公司则实事求是地进行了评估。”
2017年至2022年,梅文生任思茅区副区长,分管交通等工作,处理竹博园拆迁事宜。
竹博源公司不同意北京中林公司的评估报告。 此前,竹博园公司未与北京中林公司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及《资产评估委托补充合同》。
2019年10月23日,士兰高速施工单位在士兰区政府未与竹博园公司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2020年3月20日,士兰区政府对竹博园公司下达强制搬迁令。
2021年3月15日,思茅区政府作出《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思兰高速公路项目涉及竹博园苗木征地补偿的决定》(思政发〔2021〕 】20号,以下简称《补偿20号决定》),赔偿士兰高速项目征地中竹博园苗木1119.56万元。
该1119.56万元是北京中林公司评估的841.89万元,加上普洱造价咨询中心2018年4月出具的隧道口评估价值277.67万元。
2021年3月25日,竹博园公司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第20号赔偿决定书》,责令思茅区政府按照首批评估价进行赔偿。 2.64亿元等
2022年7月,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承认,“竹博园未签订委托北京中林公司评估的合同协议,存在一定瑕疵”; 电力、道路、景观等设施一律不予补偿,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但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仍认为“思茅区政府第20号征收补偿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驳回竹博园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竹博源公司败诉。
随即,该公司上诉至云南省高院。
2023年4月下旬,云南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宣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法院的认定一致”。 对于竹博园公司毁苗的损失金额,云南省高级法院采用北京中林公司核定的841.89万元加普洱市成本咨询中心核定的277.67万元的损失数额。前期建设损失1119.56万元。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支持竹博园的苗木移植费用,也不支持预期收益值。 但竹博园附属设施的补偿确定为60万元。
因此,云南省高院判决:
撤销原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撤销思茅区政府关于竹博园拆迁的《第20号补偿决定》; 改判思茅区政府赔偿竹博园公司各项损失约1179.56万元。 这与思茅区政府作出的“20号补偿决定”相比,增加了60万元的附属设施补偿。
张兴波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这几年,由于竹博园被毁,公司失去了经营基础,资金链彻底断裂,大部分员工被迫解雇。其雇员和农民工。 它只能依靠股东贷款和偶尔雇用临时工来努力维持。 几位股东财富分散,已经到了精疲力尽、难以为继的地步。
“但是,如果我拿着1000万以上的赔偿离开公司,我会被骂,和我一起种竹子的人也会骂我。我无法向他们解释。那些认为竹博园一文不值也会说竹博园公司只值这点钱,所以,不管多难,希望多渺茫,我们还是会尽力向法院申请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