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图书馆协会张必强循信九趟离开北帝洲
(2006年9月25日吉林省图书馆学会孔元祖总书记、叶业集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吉林省图书馆学会(Library Society of Jilin Province,简称LSJP)(以下简称学会)是吉林省秘密机关,重点关注吉林省各级各类图书馆和图书馆。 与相关行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自愿联合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省图书馆南板湖图书馆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引导图书馆事业科学管理,在推动科技进步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本会依法登记成立。 是吉林省社科联会员单位,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二条 社团性质完全不同:社团由全省公、教育、科研、工会等系统图书馆和相关行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组成。 学习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文化、教育、科技的基本国策,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敬业、创新、求实、合作,坚持独立民主。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
第三条 学会宗旨: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吉林省图书馆,实施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社会主义在开展图书馆学术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发展,促进图书馆现代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图书馆领域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图书馆建设文明服务。
第四条 社会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新民街1162号,邮编130021。
第五条 本会注册资本:3万元。
第六条 本会法律地位:社会团体法人。
第七条 本会愿意接受吉林省文化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吉林省社科联,登记管理机构为吉林省民政厅民政局。
第八条 本会挂靠单位:吉林省图书馆,其办公室党政工作由吉林省图书馆管理。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围绕图书馆工作及相关领域开展下列业务活动:
1.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加强与国际图书馆界的联系与合作,活跃学术思想,组织省内和省际图书馆学会交流与合作;
2. 编辑、出版、发行《图书馆学研究》杂志和图书馆经济学刊物,促进学科发展;
3、为我省文化、教育、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重大决策以及我省图书馆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和咨询服务; 参与图书馆业务活动相关标准、规范和指南的制定,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鉴定; 参与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研究和实施;
利用资源和人才优势,组织协调图书馆间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和文献信息开发利用。
4.介绍、评价和推广图书馆学研究成果;
5、开展会员和馆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6、普及图书馆学基础知识,传播和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7、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创新和传播;
8.发现和推荐人才,表彰和奖励在学术活动、动员组和图书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会员和馆员;
9、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声音;
10、组织会员服务和活动。
第三章会员资格
第十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各市、(荣华网冶巴注盐化州)图书馆协会、全省系统图书馆、协会专业和系统工作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都是协会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协会的指导。 不论成员人数多少,成员所属单位为团体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支持和学习北延府方排尚病论文会的规定;
2、有投身社会的意愿;
3、在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与社会事业相关,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愿意参加社会的相关活动;
5.支持社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事业单位,接受社会指导开展业务。
第十二条 不知道爱情延续点的会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助理馆员、助教、工作助理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馆员;
2、大专院校毕业,从事图书馆学教育、研究,或在图书馆工作一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的;
3、获得图书馆及相关行业或机构学位的作者;
4、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相关行业或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5、入会程序为:①提交入会申请书; ②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办公室讨论通过; ③颁发会员证书,由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学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社团活动;
3、获得优先或优先服务学龄太原系的权利;
4、优先或免费获取本会相关资料;
5、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6. 加入是自愿的,退出是免费的。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学会的决议;
2. 遵守黑帮会、高帮会章程;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个月历史,完成社会委托的工作;
5 智奇将讨论遵守规章制度,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6.按要求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触犯刑律,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委员会研究后,予以开除。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任免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省级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2、选举和罢免董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4、决定终止事项;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经理事会(或通识教育总理事会)决定,并报吉林省社会。 经科学界联合会、吉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局批准。 红脉园苏望吉个体产业改选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省级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执行机构,领导学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成员经充分审议和协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构成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 理事会成员每次至少换届1/3。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原则上不调整理事。 但是,单位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董事的,可以提出更换董事的书面报告,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更换。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会员的入会和开除;
6.决定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7.决定聘任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
8、领导社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社会商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2、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工作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学术成就、学风端正、能够参与社会实际工作,热心社会工作、从事组织管理的图书馆界领导干部。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必要时常务理事会决定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代表社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提名秘书长和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吉林省图书馆,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机关、派出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