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建筑沉降观测和基坑监测责任单位的小伙伴都有很多疑惑,因为这往往涉及到费用承担的问题,需要有明确且有说服力的证据。 当然,一旦进入工作界面,首先要看记录的合同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先看监控依据:
1.《工程勘察规范》GB50026-2007;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其他和地方标准。
深度监测,测斜管
1.用于基坑监测
基坑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沉降观测点图片,有明确的规范和文件依据:
一、规格依据
GB50497-2009《施工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第3.0.3条:基坑工程施工前,施工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进行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经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等同意,必要时与涉及基坑周边环境的相关管理单位协商后方可实施。
2.文件依据
最新《高危子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20条对按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应的单位进行调查资格监督。
2、沉降观测
1、对于建筑物沉降观测的主流声音:
施工单位制作沉降观测记录是为了控制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观测点图片,作为以后工程竣工的备案资料。 两者各司其职,目的不同。
2、沉降观测的责任主体是否有规范或文件依据?
目前,湖北省(鄂监办[2016]95号)、广东省(穗建注[2001]332号)等部分省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 明确沉降观测单位首先要具备相关资质; 其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3、所以遇到纠纷,首先要看合同协议,其次要看当地的文件。 有没有? 协商解决!
学技术,做事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