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艺术品收藏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征集范围包括
(一)收藏各历史时期有重要影响的名人创作和民间收藏的珍贵艺术品;
(二)浙江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在浙江有重要艺术活动的艺术名人作品集;
(三)拟征集具有潜力的当代艺术家创作的作品;
(四)有计划地组织本省或外省在全国有影响的艺术家开展创作活动;
(五)艺术品收藏馆藏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收藏的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珍贵艺术品。
2.使用以下方法进行收藏
(一)协议转让,是指与艺术品创作者或者艺术品权利人协商取得艺术品藏品的购买方式;
(二)捐赠奖励,是指艺术品收藏创作者或艺术品的合法所有人将其艺术品捐赠给政府征集时,支付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
(三)组织创作活动,是指浙江美术馆组织的艺术作品创作活动,对活动中创作的艺术作品支付适当补偿费用后依法取得的艺术藏品所有权;
(四)拍卖收购,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在国内拍卖市场合法取得的艺术品藏品;
(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
3. 藏品收集程序
(一)每年10月底,向浙江省美术收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下一年度的收藏计划,必要时申报临时收藏建议;
(二)征集项目经浙江省艺术品收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组成员进行真伪鉴定和价格评估。 每项工作参与专家不少于5人,经鉴定评价后提出鉴定评价意见;
(三)根据专家鉴定和评价意见编制收藏申请表,报美术收藏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决定收藏;
(四)与被催收人、物主签订催收催收协议;
(五)出具代收凭证,代收代收费用。
4、藏品收藏后,纳入藏品总账浙江美术馆,详细记录藏品现状,建立藏品档案浙江美术馆,建立藏品资料, 将纳入馆藏信息管理。
5、藏品接收入库后,严格按照藏品仓库管理制度管理藏品。
具体咨询请发邮件至:dcb@zjam.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