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市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治疗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20日。
2. 重点整治工具:
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不高的三轮、四轮电动汽车,未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工信部,不符合辖区内注册上市条件(含老款电动车)。 具体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带杆电动代步车、两轮平行车、电动快餐车。
三、着力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1、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闯红灯、闯禁行、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横穿马路、随意掉头、乱停、违章载人、无证无证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2、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3、电动三轮车司机不戴安全头盔。
四、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1、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在没有申请牌照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此类车辆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未登记机动车的四轮电动代步轿车,将被拘留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无证驾驶此类车辆,根据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直至行政拘留。
2.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在驾驶过程中,存在浏览电子设备、使用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予以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扫码登记相关信息; 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安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 年 5 月 17 日
温馨提示
安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家中有未挂牌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请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四轮电动代步轿车,并根据开车上路之前的法律; 如果车辆不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无法登记,请及时处置,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