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在民事案件中能否作为证据提交,起到证明作用? 首先,目前司法实践中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是肯定的。 但仍需注意的是,为了收集最终可以受理的短信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般情况下,手机短信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来佐证案件。 环境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不能单独用来定案。 要想被法院采信,必须与其他旁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
2、为了提高证据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证机构对手机短信进行公证。 人民法院应当以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但是,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 这样,为了防止手机短信丢失,可以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提起诉讼之前对手机短信进行公证,这种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3、作为证据的手机短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基本要求,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真实性要求手机短信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案件客观事实,手机短信内容不得篡改、伪造。 合法性要求手机短信的收集、存储、主题等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般来说,必须向法庭提交手机短信的原始载体证明手机短信的内容,同时提交纸质版手机短信的内容作为证据。 原产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相关性要求首先必须确定手机号码的用户是唯一的并且与案件相关。 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两个手机号码之间存在通信,并且在特定时间发生了特征事件。 该通讯行为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内容,证明该手机短信内容与案件相关。
律师建议:日常生活中,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新证据形式已逐渐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可,可以作为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证据,但必须注意这种证据的收集方式,并不是所有的手机短信最终都能被接纳为证据。
过去的评论
的
●
●
●
供稿:王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