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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一切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进行的。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有证据吗? 遇到问题,小编为您解答!
1、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结婚一年后,发现丈夫与异性朋友有染。 他的手机短信里有一起开房、逛街、约会等聊天记录。 我把这些记录截图保存下来后,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 这些短信记录能成为因他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证据吗?
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络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产生的电子数据。在电子媒体中形成或存储的信息。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根据你的描述,当你起诉离婚时,你可以用这些短信记录作为证据,证明你丈夫有过错。
2、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明效果的证据吗?
尽管究竟属于书证还是视听资料尚存在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已被接受为证据。 因此,利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不可忽视,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手机短信作为间接证据,可以用来佐证案件事实,但不能单独使用。 要想被法院采信,必须与其他旁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诉讼参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法庭检查证据、制作笔录等。短信内容是固定的。 为了避免手机短信丢失,您可以在提起诉讼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证机构对短信进行公证。 人民法院应当以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但是,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 这样,为了防止手机短信丢失,可以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提起诉讼之前对手机短信进行公证,这种公证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