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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电梯“挤”6个广告, “强制性收视”成卖点,家长吐槽孩子被洗脑

   2023-08-11 网络整理佚名1160
核心提示:电梯广告公司将强制性收视作为营销优势,加重住户烦恼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电梯广告公司都将电梯广告的精准人群覆盖、强迫性观看以及反复性阅读,作为了营销的优势。比如在分众传媒的官网上就特别强调:“电梯海报主要位于社区电梯内,在必经的封闭狭小的电梯空间内形成强制性收视”“电梯内环境干扰度极低,每周上下超20次,对电梯海报广告信息有充分的收视时间”……

记者 兰楠 摄影 李强

目前,四川不少小区电梯里都设有广告位。 有的人觉得无聊,觉得魔音每天都在重复播放; 有人担心成人内容会影响家里的孩子; 有些人不在乎,认为可以打发等电梯的时间……

那么,您所在的小区电梯广告多吗?

您最不喜欢哪种类型的电梯广告?

记者进行了街头采访,

让我们听听他们怎么说?

“真时尚啊!” 小区电梯间的视频广告中,传来一名男子愤怒的叫喊声,直接吵醒了赵女士怀里熟睡的婴儿,也让赵女士感到震惊。 赵女士家住成都市成华区和美东路177号锦绣城社区。 她对电梯间每天反复播放的视频广告感到恼火。 让小区一些带孩子的居民烦恼的是,有些电梯广告存在“洗脑”行为。 “内容不适合孩子观看,但因为无法关闭,所以只能被迫观看。

“电梯广告谁来管?” 近日,四川多地社区居民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和舆情热线()反映了自己的烦恼,记者就此展开走访调查。

△成都市成华区和美东路1号小区电梯间外墙视频广告

居民担心

“洗脑”电梯广告内容简单粗暴,孩子看完模仿

“在不会扫的地方,学英语就是这么简单……”近日,记者来到锦绣城五期。 一进单位大门,就听到电梯里传来广告声。 狭窄的电梯空间内,摆放着5块平面广告牌和1块电子广告屏,贷款金融、美容服饰、房产广告、电子产品、儿童用品,各类产品“应有尽有”。

“当我每天看到这些东西上下楼梯时,孩子们在不知不觉中就会模仿它们。” 居民陈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某聊天软件的广告循环播放时,“你为什么还是单身?” “单身朋友,去**吧”这句口号被孩子们记住后,连多大的孩子都在问单身是什么,单身是不是特别不好等等。 “最近,奶酪棒广告又开始循环了,孩子们一走进超市,就吵着要奶酪棒。”

△天府新区华阳街一小区,一名小孩正在观看电梯广告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天府新区复地鱼香山社区。 小区居民王先生反映,小区电梯内经常贴有各种医美、减肥、贷款等广告。 “4岁的女儿担心会对孩子的认知造成不好的影响。”王先生说。

记者查询四川日报全媒体时政四川平台发现,抱怨电梯广告的人不在少数。 除了担心对孩子的影响外,一些居民还觉得电梯广告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河源社区二期的王女士告诉记者:“有些整容广告兜售外表焦虑,交友广告则造成单身焦虑,每天看到这些让我的心情变得更差。”

难以拒绝

电梯广告公司以强制评级为营销优势,加剧居民烦恼

在不少社区居民看来,电梯广告的强制输出实际上剥夺了他们的观看选择——

德阳市东湖第一社区程先生苦恼

“电梯广告和其他广告不一样,如果我不想看电视广告,我就换个频道,如果我不想看手机广告,我就关掉屏幕。但在电梯里,这些广告根本无法避免,而且没有关闭按钮。”

成都市温江区未来城三期小区李先生质疑

“简直就是强制输出,工作一天就想回家安静休息,为什么坐电梯还要忍受广告骚扰?”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国瑞社区郑先生投诉

“电梯口有2个广告,电梯内有3个平面广告和2个视频广告,这意味着我每次回家都被迫看至少7个广告。”

成都市成华区合能·药枝城区邱先生投诉

“旅游摄影广告、坚果广告、招聘广告,这些广告内容简单粗暴,令人厌烦,我每天都被‘狂轰滥炸’。”

△成都市高新区1号小区电梯内平面广告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电梯广告公司利用电梯广告的精准人群覆盖、强迫性观看、重复阅读作为营销优势。

例如,分众传媒官网上特别强调:“电梯海报主要分布在社区电梯内,在必须经过的封闭狭窄的电梯空间内形成强制观看”。 、对电梯海报广告信息有足够的观看时间”……

△分众传媒官网在产品介绍中包含强制评级

新潮传媒的电梯广告口号也突出了“封闭环境下”、“图像+声音,强迫注意力”的特点。

△新潮传媒官网以强制关注作为宣传亮点

“电梯广告强制输出无法关闭、跳过,且无法调节音量和亮度,让乘客别无选择,无处可逃,可能涉嫌侵犯个人‘私生活安宁’权。” ” 北京恒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韦东东表示,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人格权中的隐私权纳入了“私生活安宁”。 “生命安宁权是一种特殊的隐私权,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它逐渐受到更多的关注。未来,生命安宁权的应用空间将会越来越大。”继续扩大,下一步需要逐步补充和细化监管。”

由谁介绍

成都社区电梯广告投放联系方式_成都小区电梯广告_成都小区电梯广告价格

电梯广告的内容大部分是经过广告公司审核的。 物业声称不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

“谁来审核这些电梯广告的内容?很多确实不适合在社区展示。” 采访中,不少居民提出质疑。

复地玉象山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郑先生告诉记者,“广告是广告公司设置的,内容也经过他们审核,但明确不应该有虚假或者虚假信息。”低俗内容。”

这一说法得到了多家电梯广告公司的证实。

分众传媒工作人员王女士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目前的广告实行的是备案制而不是事前审查制度,所以公司的电梯广告没有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事前审查” “在发布过程中,但公司内部有广告审核机制,特别是医疗等特殊行业的广告,会需要相应的资质材料进行专项审核。”

同时,四川市纵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先生告诉记者,除了自审外,该公司的电梯广告还会不定期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时间。

△成都市成华区和美东路电梯间外墙视频广告

走访中,不少小区居民也提出了一个问题:“电梯广告是否应该提前征得业主同意?为什么经常出现一堆广告连招呼都不打?”

新潮传媒工作人员叶先生解释道:“公司与多个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签约协议,广告商只需联系新潮传媒进行广告投放,无需与物业或业主沟通。 ”

广告公司是否与小区物业签订了广告合同,是否咨询过业主?

锦绣城区四川嘉宝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助理李女士告诉记者:“选择广告公司、投放广告,是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盈利的活动,物业不需要取得广告牌。” “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因为我们是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在小区公共区域独立经营营利性活动。”

对于这个解释,锦绣城区居民陈先生有些不满:“物业服务合同是标准合同,规定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营利性活动。谁能想到电梯广告?业主应该给业主解释一下,把合同条款说清楚。”

民法典第 278 条

利用公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是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占专用部分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应当参加表决,并经表决通过。 拥有一半以上面积和一半以上选民人数的业主同意。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人之一、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区治理与现代物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三明表示,在社区张贴或播放电梯广告属于利用通用零件从事经营活动的范畴。 不过,“实践中,大部分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都会包含允许物业使用公用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的条款。这样一来,大部分小区的广告就不会再单独征求业主的意见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特别注意这一点。

△成都市双流区某小区电梯门上印刷广告

专家建议

针对强制输出特点,电梯广告监管应更加到位

“电梯广告行业是一个潜力巨大的行业,如何让这个行业更加阳光、健康?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吴三明表示,小区电梯广告的主要受众是小区居民,发布者应多加考虑。 仔细考虑他们的感受,尤其是老人和孩子的接受程度。

“社区电梯广告不仅仅是一个宣传栏,更是体现社区治理的窗口。对于社区电梯广告的监督治理,需要社会各方多措并举。”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认为,“尤其是面对电梯广告的强制输出,监管规模应该更加严格,尤其是医疗、酒类、美容、网络游戏等广告。”

△天府新区华阳街道1号小区电梯间外墙视频广告

他进一步分析,与其他相比,电梯广告大多隐藏在小区内,监管确实难度更大。 在现行广告备案制度的情况下,如何优化监管形式,加强走访抽查,也是相关主管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方面,要强化规范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完善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商业广告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社区商业广告管理方案进行投票公示。广告内容、权益归属、标准设置、部门工作要求。 予以规定。

另一方面,执法力度还需加强。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网上受理方式,切实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此外,业主委员会还要履行职责,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约束,减少电梯广告给业主带来的不利影响。

“目前监管打击的重点是非法广告,对恶意广告重视不够。考虑到电梯广告的强制输出,最好尽快明确电梯广告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法规,为监督执法提供法律保障。还可以设立广告道德委员会,对广告中涉及的道德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和认定。 吴三明提出上诉。

扩大覆盖范围

电梯广告收入该归谁所有?

“几年来,我们一直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小区电梯广告等公共区域的收入明细,之前一直没有公布过。今年上半年,终于公布了有一次,但是没写清楚,感觉很多费用都消失了。” 记者走访期间,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某社区居民彭女士进行了报道。

其实,这也是很多社区居民关心的一个问题:社区的电梯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谁来管理它? 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社区电梯广告收入属于业主。近年来,这类社区增值服务和社区媒体业务收入呈现出规模大、增长快的特点,值得更多关注。” ”。 吴三明说道。

民法典第 282 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业主共有部分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所有。

“现实生活中,由于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些物业公司经常隐瞒电梯广告的收入。如果物业公司将这些收入作为自己的经营收入,就构成了侵权行为。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依法向业主、业委会公布电梯广告等公共区域的效益。”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也提到了他办理过的一个案例:某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对小区公共区域收入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不仅定期披露收支和会计明细,年终还有余额,并将米、油等福利分配给每个业主。

陈军建议各社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作为代表小区业主共同利益、为小区业主发声的主体,他们也可以从诉讼层面一定程度上解决维权的主体资格问题。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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