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消防救援总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近年来,组织消费者扮演角色完成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任务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发展迅速。 在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当内容和安全隐患。 为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日照娱乐场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依法登记,履行备案手续
(一)明确经营范围。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二)实行信息备案。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督和服务平台,将经营场所地址、场所使用的剧本名称、作者、简介、年龄范围等信息报经营场所所在县。自营业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报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增加新的剧本,或剧本的故事背景、情节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上述剧本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使用。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
2、坚守底线,规范操作
(三)严格内容管理。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要坚持正确导向,使用健康积极的剧本,鼓励使用宣传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剧本; 建立内容自查制度,对剧本、表演、场景、道具、服装等进行内容自查,确保内容合法。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营业性演出管理”。
(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脚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脚本应有适龄提示,注明年龄段; 布景不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应当在显着位置提示,未成年人不得进入。 影视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外,影视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影视娱乐节目。
(五)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文娱经营场所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提高突发事件和火灾第一时间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经营。 影视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住宅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地下一层除外)。
(六)加强诚信守法经营。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使用不正当格式用语等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规范,引导会员单位加强内容自查和从业人员培训,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三、建立协调机制日照娱乐场所,形成监管合力
(八)明确职责分工。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影视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影视娱乐经营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影视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影视娱乐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影视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的审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影视娱乐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主管有剧本的娱乐经营场所。 娱乐业市场主体登记。
(九)加强协同监管。 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交、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执法联动治理的工作格局。
4.设置政策过渡期,引导场馆合规经营
(十)开展自查自纠。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 过渡期内,影视娱乐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提升经营资质,向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部门,建立内容自查制度,积极整改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 各部门要利用政策过渡期加强政策宣传,用好各级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作用,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率。
(十一)开展调研调查。 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调查。 经查处发现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未尽到适龄提示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责令运营单位改正并停止使用相关脚本.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调查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
(十二)开展专项检查。 过渡期结束后,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日常检查。 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处理。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脚本娱乐业务网站的指导。 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
应急管理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