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市某影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没收14万余元。
1月24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新闻出版局对温岭市多家影院开展执法检查。 在一家剧院,执法人员发现票房异常。
“影院票房销售收入账面数据与上报国家专项资金办公室的数据不一致,前者远多于后者,可能存在电影销售收入(票房)虚报和隐瞒。” 执法人员说。
据介绍,影院票房销售收入账面数据来自影院前台、商家猫眼平台和淘票票平台,数据自动上报国家专项资金办公室。 因此,这两个数据应该是一致的。 为什么会有例外?
2月2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此事立案。
经查,1月22日至23日,影院实际销售数据为售出门票11125张,总票价389595元。 但向国家专项资金办报送的数据是观影人次6361人次万庄影院,票房222855元。 实际数据与报道的数据有很大差异。 共隐蔽观影4764场次,票房166740元。
影院负责人叶某表示,受疫情影响,影院经营不是很好,想趁着春节档多赚点钱,于是就做了所以。 影院招募技术人员,利用技术手段更改后台数据,以“偷票房”。
经查万庄影院,影院因“盗取票房”,获得违法所得8万余元。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发行公司、电影院等虚构交易、虚报、隐瞒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县级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于该影院的行为,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并处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这是温岭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查获的第一起涉影案件。
下一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配合温岭市新闻出版局,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电影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