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诉人联系地址:济南市天桥区XX
六、投诉日期:2022年1月20日
8、投诉来访:取消《工行济南分行关于处理投诉来访意见函》(公告编号:工银综信字[2021]06824号,工行综信字[2021]06632号)。
审阅意见
国家信访局号码为2021111903727、2021112211837、2021112305948的来信来访及投递至北京市西城区A03131信箱(即工银综信字[2021]06824号、工银综信字[2021]06632号来函)及来访),主要反映省分行未受理您的来信来访。 经核实,我行已按照《信访工作规定》和我行信访工作程序的规定,对你方此前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转送济南工商银行,相关负责机构将予以处理。 2022年1月27日,我行收到您的复核申请。 你在复审申请中表示,因误认为信访一直停留在总行和省分行,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逾期处理的问题。 2月9日至11日,我行工作人员进一步通过电话与您沟通情况,消除了误会。 同时,您在第2021112305948号诉状中还反映了天桥支行存在的其他问题,济南分行出具的处理意见中并未明确。 综上,根据信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济南市分行《信访函件处理意见》(信访函数为工银综信字[2021]第06824、工银综信字[2021]06632号)(见“”)。 对于您反映的其他问题,济南分公司主管将与您沟通处理。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本次复审意见是对您提出的投诉事项的最终处理意见,投诉事项的处理程序至此结束。 如您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济南工商银行,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我行各级信访机构不予受理。
审评机构联系人及电话:李光智 0531-66682565
地址:济南市经四路310号
邮编:250001
(签名并盖章)
2022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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