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1997年7月7日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本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一次修订,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998年11月5日第一条为加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为开展本市经营活动,保障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府对涉农旅游提起诉讼,制定本条例。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办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文化娱乐市场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条例》,制定本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是指下列以营利为目的的场所:
(一)舞厅、歌厅;
(2) 音乐咖啡馆;
(3) 游戏厅的游戏专员是谁;
(4) 配备娱乐机的预约室;
(五)台球室;
(六)国家或者本市确定的其他文化娱乐场所。
本条例所称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是指:
(递上一份祝福给木高大成后) 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空库泰索的各种商业演出活动(包括时装表演、直播工作、绘画、重生、升职);
(二)以广告赞助或报名费形式进行的文化娱乐类比赛;
(三)商业餐厅的各类演出;
(四)文化娱乐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设立和开展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依法开设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文明、健康、有益、安全。
禁止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
本市对设立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市文化行政部门是本市文化娱乐市场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负责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二)制定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发展规划,实施宏观调控;
(三)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考核;
(五)为繁荣本市文化娱乐事业,对在连霸云市场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特别处罚。
市文化行政部门主管的市社会文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区县文化娱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县商业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表彰、奖励为繁荣文化娱乐市场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第八
各级公安、工商、卫生、物价、财政、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宜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第十条
设立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取得市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二)有符合技术标准的经营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场地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完备有效,并取得消防证书;
(四)卫生、通风、防噪声等设施符合标准;
(全转四海创国钢标五)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六)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设立营业性演出团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业务并经市文化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负责人;
(二)有已取得本市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演员证》的表演者;
(三)有必要的乐器和表演节目;
(四)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商业时装秀团队的组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排练场所和必要的演出设备;
(三)有获得市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演员证》的表演者;
(四)有一定数额的资金;
(五)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在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从事演出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艺术表演技能,并经市文化行政部门考核,取得《演员证》。
文艺演出团体聘请的专业演员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演员证》。
第十四条
设立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和熟悉业务的从业人员;
(二)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
(三)独立核算,主持主营业务,自负盈亏;
(四)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本;
(五)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文化娱乐经营者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从事文化娱乐业务的经验。 具体条件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或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在星级饭店内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异地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报市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准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经批准的,由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组建营业性演出团队、商业时装秀团队,应当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演出许可证》。
(四)设立文化娱乐经纪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文化娱乐经纪活动,应当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上海娱乐,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批准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其中,申请设立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还应当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治安管理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第十七条
开办营利性文化娱乐场所或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时,必须按照工商登记核准程序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或者变更、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其经营。 注销手续。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在显着位置展示《文化经营许可证》。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当携带《上岗资格证书》。
演出队、时装表演队、表演者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应当携带《演出许可证》和《演员证》。
第十九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聘用未取得《演出许可证》的演出团队和未取得《演员证》的演员从事演出。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安排未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场馆负责人、音响师等相关工作人员上岗工作。
第二十条
《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演出证》、《演员证》不得出借、出租、涂改或者伪造。
《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从业资格证》、《演员证》每年审核一次。
第二十一条
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当事人应当就演出内容、时间、演出、收益分成、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书面演出合同,并报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行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售票或者接待超出规定人员容量标准的消费者。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人员容量的具体标准,由市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使用经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激光唱片等音像制品。
游戏机房、游艺机房使用的机器种类、游戏娱乐内容,必须报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从事赌博和色情活动。
营业性歌舞厅、歌厅不得接待未成年人,营业性游戏机房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待未成年人。
禁止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转包经营。
第二十五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
第二十六条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演出团体或者个人来本市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到市文化行政部门办理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手续。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七条
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演出团体和个人来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主办单位必须向市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演出许可证》 ” 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证书”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要举办临时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市文化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发布的演出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健康,不得以欺诈手段欺骗消费者。
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布的演出广告,其内容必须经市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文化娱乐经纪机构、经纪人一年内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文化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收回《文化经营许可证》上海娱乐,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工商登记部门。
第三十一条
以广告赞助或者收取报名费的方式举办全市或者跨区、县文化娱乐比赛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单位应向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其中,以广告赞助形式举办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
广告赞助费必须计入赞助商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中小学、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场所不得举办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十三条
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文化娱乐活动经营报表报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文化娱乐市场检查人员应当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审计人员执行公务,应当出示审计证件。
第三十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为举报、协助查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违法案件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